一、操作技巧 手法操作要遵循有力、柔和、持久、深透的基本要求。强调力的运用与手法技巧结合。手法的选择应根据损伤病变的轻重程度、部位、性质、阶段、以及患者的健康状况、伤后局部反应进行取舍。 为减少按摩时的阻力,避免皮肤受伤和增强按摩的效果,在按摩时可选用适当的滑润剂或药剂作介质。一些药用介质在按摩手法的作用下,能充分浸透入肌肤中,提高治疗效果。 为了保证按摩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诊治效果,按摩者和被按摩者所取的肢体位置和姿势都很重要。根据按摩的部位和手法操作的不同,按摩者和被按摩者所处的位置、高低和远近都需适当。按摩时的体位选择,应使被按摩者的肌肉充分放松,感觉舒适,有利于手法操作。按摩者的姿势,要以便于力量的发挥和用力持久为原则。被按摩者常用的体位有以下几种。 二、治疗时间、次数和强度 按摩时间的长短、次数的多少和强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按摩的治疗效果。因此,只有恰如其分地、灵活地掌握按摩的时间、次数和强度,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治疗效果。 每次按摩所需的时间,很难作出统一规定。初学按摩更感难于掌握。因病情轻重缓急和体质强弱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一般来说,骨折后期和软组织损伤中后期,局部按摩10~15分钟即可。对慢性损伤和肌肉劳损等症,则按摩治疗时间应适当增加。 按摩虽是一种良性刺激,但过多的重复进行也会对机体造成不良反应。掌握施治时机,通常每天按摩一次或隔天一次。按摩治疗宜选择在下午或傍晚进行,避免在早晨按摩治疗。运动员的按摩治疗应在运动后休息数小时后进行。 按摩的强度,与按摩的时间和次数有着一定的关系。这里所说的按摩强度是指施用手法的轻重,即按摩的力量,尤其重手法的力量,以不引起组织损伤为宜。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开始时手法较轻,然后逐渐加重,结束时,手法应逐渐减轻。 三、按摩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一)适应证 临床实践证明,按摩治疗对伤科、外科、内科、妇科、儿科等各科多种疾病有着明显的疗效,在体育保健、疲劳恢复等方面也有显著作用。按摩的适应证很多,如慢性劳损、损伤后遗证和一些常见病。急慢性腰扭伤、胸胁震伤、椎间病突出症、梨状肌综合征、扭伤、挫伤、落枕、颈椎病、肌肉痉挛、腱鞘炎及腱鞘囊肿、肩周炎、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腰腿痛、脑震荡、小儿麻痹后遗症、面神经麻痹、骨伤后遗关节功能障碍、关节脱位整复后遗功能障碍、前臂缺血性肌挛缩、神经衰弱症(失眠、头昏胀)、脾胃虚弱、消化不良等。 (二)禁忌证 按摩的禁忌证是指按摩治疗后产生不良反应或后果严重的某些疾病和症状,主要有:恶性或良性肿瘤的病灶区;急性炎症及任何部位的脓肿;各种溃疡性或传染性皮肤病;开放性损伤、新伤骨折脱位、急性软组织损伤初期和风湿性关节炎的急性期,不能按摩患部;各种传染疾病;妇女月经期腰骶部、腹部,妊娠期或产后未恢复健康者;严重内脏疾病患者不作按摩;过饥过饱过劳或酒醉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